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用二手注射器兑药 按一次性器材收钱

去年9月12日,柳河县消费者杨某由于购买并食用了带有麻醉药和镇痛药的牛肉,导致杨某及家人和亲属10人出现麻醉、昏睡等中毒症状。经柳河县工商局调查情况后认定,销售毒牛肉的当事人王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后经柳河县消协调解,王某赔偿杨某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9168.59元。昨日,省工商局公布去年十大打假维权案例。

去年9月12日,杨某在柳河县三源浦市场某蔬菜商店购买牛肉食用后出现中毒现象,9月15日,杨某到柳河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接到投诉后,柳河县工商局立即成立了由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稽查分局组成的调查组,到三源浦市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去年9月10日晚10点,三源浦屠宰点接收了一头因难产奄奄一息的母牛,兽医给牛注射了麻醉药和镇痛药后屠杀,之后与王某进行了交易。9月11日上午,王某把这头病死且未经检疫检验带有麻醉药和镇痛药的牛肉上市销售,杨某购买食用后,导致杨某及家人和亲属10人出现麻醉、昏睡等中毒症状。

处罚:根据调查情况认定,王某销售病死及未经检疫肉制品属于违法行为,柳河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后经柳河县消协调解,王某赔偿杨某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9168.59元。

案例2

有毒金针菇被举报

去年7月20日长春市光复路某调味品商行何某到朝阳镇市场大厦销售金针菇,因不能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货物尚未出售即被群众举报。

辉南县工商局富强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动,按照抽样标准抽取样品5袋,送往辉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该金针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处罚:何某这种销售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属于危害人体健康行为,辉南县工商局富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金针菇,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3

注射器反复使用

去年4月28日,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消费者发现护士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为不同患者勾兑注射药剂,不过患者出院结账时却发现消费详单上记录着每次静点都有一次性注射器的收费记录,仅此一项举报人就支出50元。去年5月6日,朝阳区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被举报的医院,在该院肾病疗区隐蔽观察了护士兑药的全过程。在大约半小时的时段里,确认存在护士勾兑药剂不断重复使用20ml注射器的情况。

经过对器械科、财务科、住院部等部门的调查,查明该医院自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3日,配药用20ml注射器应使用33.3万支,而实际使用15.4万支,相差17.9万支,而这17.9万支同样是消费者按照每支0.84元的价格向当事人缴纳了费用,该医院非法获利15万余元。

处罚:该医院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和罚款15万元的决定,累计30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案例4

非法生产销售农药

去年7月2日,辉南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朝阳镇某地一废弃厂房内非法生产销售农药。

经调查,当事人刘某从去年4月末,在既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也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厂房生产、销售“三棱草特剂”农药5万袋,并以每袋1.5元的价格在梅河口市、磐石市、柳河县等地销售了2.58万袋,获利1万元。

处罚:当事人刘某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辉南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并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5

玉米种子涉嫌侵权

去年4月23日10时许,四平市工商局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接到内蒙古扎赉特旗工商局通报和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反映某种子经销处的经营者窦某,销售侵犯“吉农高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子的行为。

经两地工商部门调查证实及调解,当事人与42户农民签订《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返还农户购种货款2.3万元。同时,召回涉嫌侵权种子2150公斤。

处罚:当事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两地工商部门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表现,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种子2150公斤,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6

牛初乳粉虚假宣传

去年8月1日,吉林市工商局丰满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某品牌新西兰纯牛初乳粉,要求查处。丰满分局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自2008年12月起在吉林市多家孕婴超市发放宣传册,对其标称为新西兰纯牛初乳粉系列产品进行促销宣传,而授权委托人未能就销售情况提供账册。

处罚:该公司为婴幼儿乳品经销单位,擅自使用未经国内权威机构认证、核实的数据和语言,对产品的性质、功能等做足够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促销宣传,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去年8月,吉林市工商局丰满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检查发现5瓶假茅台

去年6月松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松原市宁江区某名酒行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酒行于2008年10月开业时购进标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5瓶“茅台酒”涉嫌假冒,货值金额为2183元。

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松原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5瓶假冒茅台酒,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不合格化肥害农民

去年2月,伊通县西苇镇椽子沟村,伊通镇新德村、新立村李某等5位村民举报,该县刘某涉嫌销售劣质化肥。伊通县工商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刘某经销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给26户农民造成重大减产损失。经销的不合格化肥,销售金额为11.9万元。后刘某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多次与生产厂家联系,赔偿农民损失10万元。

处罚:刘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案例9

勾兑假酱油销售

去年9月,柳河县工商局孤山子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个别食杂店经销的散装酱油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刘某在未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手续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家住宅,用自来水(露天水罐)、日晒盐、黑色素、味精、食品添加剂勾兑成品酱油,灌入50公斤塑料桶内,销往附近农村集市、商店、卖店。执法人员查封了该处黑窝点。

处罚:柳河县工商局孤山子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葡萄酒商标侵权

去年6月11日,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接到长白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反映长春市有三家大型超市经销的葡萄酒侵犯“长白山”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机关查处。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这三家超市销售的葡萄酒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允许,使用“长白山”商标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非法经营额累计6116元。

处罚:这三家超市的行为,侵犯了“长白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这三家超市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处罚,共罚款2.6万元。

(本组稿件记者吴丽娟)

维权难题

长春市消协揭示消费维权难点

定做家具与原样不符

退货还得交占地费

东亚讯(记者吴丽娟)消费者为了美观量身定做的家具,结果却与当初定做时的样品不符。此时商家却称,退货可以,需要交纳商品总价20%的占地费。如果更换家具颜色,则需要按商品原价再多交纳费用,这让消费者十分气愤,认为不合理。昨日,长春市消协揭示了类似于这样的消费维权难点,提供一些建议供消费者参考。

定制家具缺标准退货难

去年8月左右,一消费者在某商城订购一套家具,送货时消费者发现商家给送的家具是残次品,而且有色差。消费者向商城反映,商城不予处理。商家表示如果要求退费,反映人就需要交纳商品总价的20%占地费,如果要更换颜色,还需要按商品原价多交纳费用。消费者认为此事不合理。

难点:在接受定制家具服务中由于定制家具服务订前缺乏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经营者销售服务缺乏应有的服务技能,消费者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在合同约定内容中难于自身保护,特别是如果双方事前没有对家具的尺寸、价格、材质、交货时间、安装、退换货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约定,一旦产生消费争议,消费者难以退货并要回货款。

建议:消费者购买家具应选择有信誉度的生产、服务企业,对定制类商品应注意合同内容约定,对所购商品应注意产品标识、使用说明注意事项、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消费者购买家具应对送货时间、产品质保期、退换货要求等内容认真签订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房屋预售问题多维权难

去年8月23日,邓先生在一房地产公司定下了一套商品房,当即签订合同,约定每平米3996.44元,总价为366793元。并交付定金2万元。在8月27日前交付余款,但27日交付余款时,开发商却说由于工作失误,房屋单价弄错了,应按每平米4078元购买,邓先生认为合同都签完了、定金也交了应该按照合同办理,双方协商未果。

难点:目前预售成为商品房买卖的主要方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也相应增加。其中,大部分纠纷都因预售合同约定不明、房贷纠纷、设计变更不告知、宣传资料广告不作为要约、面积误差、不按时交房等问题而发生。商品房从预售到交割,其间的不确定因素多,主动权掌握在开发商手中。

建议:支持消费者向开发商索赔,并对开发商进行处罚,以提高开发商对商品房诚信服务的意识。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快地方立法。同时,加大消费者购房的维权意识,对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理直气壮地向开发商索赔。

装修质量欠妥规范难

去年3月13日,长春市南关区消协接到消费者周女士的投诉,称2月份在一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协议,但3月初时,消费者周女士发现管道漏水、墙皮开裂、地面不平、个别插座没电、安装质量不到位等问题。多次协商无果而进行投诉。

难点:由于行业的发展缺少规范,从原有经常出现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发展到经常会出现双方因合同履行、设计、价格、材质、质量标准、安装等问题发生纠纷。由于有些装修公司无资质已经无法再找到人,使消费者受难。另外,目前未出台统一、全面的装修房质量检验的专门标准,所以面对双方不同的看法难以确定责任履行调解。

建议:装修行业应做到价格透明、服务规范。同时订立行业规约,对各种不规范行为如允许非专业人士挂靠装修公司的行为进行规制。

保险营销欺瞒现象多

去年5月4日,长春市消协接到李先生投诉,2008年8月20日,李先生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双阳分公司投保了一份车损险,2008年11月10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马上报险。3日后李先生提交了所有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承诺,10个工作日后,拨打相应的电话就可以进行赔款,数日后李先生多次拨打该电话进行索赔,但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托。直到李先生投诉时仍了无音讯。

难点:由于保险合同专业性强,大多采用格式条款,文字表述也存在晦涩难懂、专业术语多的问题。在服务过程中一些保险公司采取蒙骗方式推销保险商品,不如实或不客观地解释保险条款,隐瞒消费者的知情权。

建议:法律应加大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条款内容进行明确的说明,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关的专业消费指导或引导,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如有违规,对其予以处罚,责令其纠正。